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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商引资“16条”新政解读 发布日期:2017-04-1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如何让落户湖北的世界500强企业超过300家

——湖北省招商引资“16条”新政解读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抢抓湖北自贸区建设机遇,增强全省经济发展新动能,3月31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计16条,鼓励各地有序推进重资产招商。到2020年,全省实际使用外资和省外实际到位资金年均增长8%以上,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超过300家。

以规划引领招商

首次编制招商重大项目库

《意见》强调以规划引领招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省“十三五”规划,按照既管行业也管招商的原则,加强对各地产业招商的指导,重点推动汽车、钢铁、石化、建材、纺织服装和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进智能制造、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出本行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由省商务厅汇总编制《湖北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库》,及时发布和推介。各地要根据入库项目,制定专项招商方案,推动项目落地。

“这是我省首次编制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库。”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相关人士表示,项目库编制重点强调产业引领,哪些地方发展什么产业,要有规划、有侧重,有序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意见》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瞄准境外500强和国内500强,吸引跨国公司、央企和民企来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型机构。

抢抓自贸区建设机遇

重资产招商,让企业“拎包入驻”

《意见》提出,要抢抓湖北自贸区建设机遇,深入推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国际化和监管法治化,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

做强“鄂港澳粤”“华创会”“楚商大会”“台湾周”等省级重大招商品牌,培育“鄂京(环渤海)湖北之窗”“世界500强对话湖北”等新开放载体,推动“中国中部国际产能合作”“长江中游与伏尔加河流域城市群区域合作”“中法武汉国际生态示范城”等国际合作。

发挥湖北对外友好省州、友好城市、境外商协会及海外同乡会的作用,建立与境外政府及机构的招商合作机制,推动与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共建海外中心、成立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湖北分会和省长国际企业家咨询委员会。

推动各地创新招商方式,实施产业链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回归招商。鼓励各地有序推进重资产招商,政府可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代购生产设备、配套提供员工公寓等,吸引龙头企业轻资产“拎包入驻”。

鼓励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

入库项目土地“三享有”

《意见》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招商引资的支持。

对《湖北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库》的落地项目,积极协助项目单位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优先安排省内预算内相关资金。

鼓励各地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可对上一年度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新增地方财力、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收注册资本增资,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补助。对招商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

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减免政策,鼓励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发挥长江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投资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加大跨境交易管理改革力度,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个数不受限制,可异地开户,实行意愿结汇。

实施土地利用计划三年滚动管理,对纳入《湖北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可依法享受土地价格优惠,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对入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一年内缴清。对我省确定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鼓励各地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保障招商企业用工,对企业开展用工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

政府执行签约合同不能打折扣

招商引资纳入干部考核依据

《意见》提出,要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健全招商引资机制。

各地要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处破坏招商引资环境的行为,开通“大企业直通车”,完善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强化对企业诚信经营的激励约束。

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监管清单。政府对签订的招商合同要不打折扣地执行,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要强化项目跟踪督办,明确各级政府推进项目的主体责任,实施重大招商项目领导负责和专班落实制度。对重大招商项目进展情况实施“周上报、月通报”制度,将各地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和企业开工情况进行通报。把项目跟踪服务督办结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考评体系。

《意见》明确表示,派选优秀年轻干部充实招商队伍,建设专业化招商团队。对完成招商任务好、引进重大项目多的单位、个人予以奖励。把招商引资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成绩突出的予以优先提拔重用。建立招商容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

同时,制定《湖北省招商引资活动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举办重大招商活动及开展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可使用出租车服务,对活动中涉及的招商接待、差旅费予以倾斜保障。各级外事部门对符合相关规定、有明确洽谈项目的招商引资团组出访予以优先保证。(雷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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