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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13/2017-00478 公开日期: 2017-12-01
发布机构: 电子政务办 文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11-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武政办发〔2017〕51号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办事处:

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面向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黄冈市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黄卫生计生发〔2017〕41号)的文件精神,现制订我市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职责明确、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到2017年底,全市新建3个标准化母婴设施,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不低于30%;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分类推进。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备独立母婴室。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二)规范建设,便民服务。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本设施、设置醒目导向标志。新建母婴室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建设。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在乘车、检票口等处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三)推广经验,加快发展。推广湖北省襄阳市“爱心母婴室”建设的模式,完善汽车站、商场、大型超市、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医疗机构和婴幼儿保育机构内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

(四)加大宣传,优化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将母婴室建设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秘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工作安排

(一)2017年8月,对市内的母婴设施应建情况摸底调查。

(二)2017年9月,对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的母婴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导。

(三)2017年12月,组织验收评比,对达标的单位授予“武穴市标准化示范母婴室”的标牌。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主体意识。加强爱心母婴室设施建设是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能力的实质性举措。各相关单位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管理,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二)坚持属地管理,细化责任分工。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范围,统筹资源、强化协调、加大投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正常使用。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督促各类医疗机构的标准化母婴室建设和管理,牵头做好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检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落实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有关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等规定,健全母婴设施建筑设计规范,推动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健全完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汽车站、码头等各类交通客运服务场所的母婴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

市旅游发展局:负责指导各旅游景区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增设标准化、规范化母婴设施。

市总工会:负责加强行业督导检查,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建设完善母婴设施,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

市妇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倡议宣传,促使全社会形成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的社会认知,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城乡规划局:在公共场所建设规划、公共设施专项规划中,完善母婴设施建设规划指引。

(三)坚持标准规范,强化任务推进。市政府将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宣传发动,定期组织推进,按阶段召开工作协调评估推进会。市卫计局作为公共场所母婴室设施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全程加强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实地考察、摸底调查,定期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


附件:1.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2.武穴市标准化母婴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1: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一、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秘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二、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恒温空调

婴儿纸尿裤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附件2:

武穴市标准化母婴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建设地点

数目

责任单位

备注

武穴市妇幼保健院

1

市卫计局


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

1


武穴市中医医院

1


武穴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1

市行政服务中心


武穴市汽车站

1

市交通局


武穴市滨江公园

1

市旅游局


武穴市水务公司

1

市住建局


武穴市体育广场

1

市体育局


武穴市城市广场

1

武穴办事处


武穴市祥云集团

1

市燃化协会


合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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