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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13/2017-00470 公开日期: 2017-10-30
发布机构: 电子政务办 文号:
武穴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10-3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测绘管理法》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测绘行业的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本市规划、测绘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市城镇体系规划、市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协调各项专业规划修编工作;负责武穴市域内镇(处)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进行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的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的许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武穴市区城市雕塑、景观规划设计和建设立面装潢设计的审查和报批管理。

(五)参与全市大、中型项目扩建设计和可行性研究、负责辖区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方案初审,并参与全市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六)依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查处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七)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测绘发展的规划,管理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监管地图的编制及出版。

(八)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规划勘测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推广和应用各类新技术。

(九)负责建立武穴市城区地理信息系统,负责规划信息化建设和规划政务信息公开;负责指导镇(处)的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十)负责城乡规划、测绘法制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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