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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13/2017-00445 公开日期: 2017-10-30
发布机构: 电子政务办 文号:
武穴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0-3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黄冈市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教育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黄冈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普通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教育工作。

(六)指导全市学校的依法治校、安全、综合治理、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校长、教师聘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课程改革新教材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申报、评估、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和教育兴农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武穴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审查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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